当那份律法试题传至陈耀祖案头时考场内顿时响起一片压抑不住的吸气声和细微的哀叹。
考题之刁钻、案例之复杂远超乎众人的预料。
案例中人物关系盘根错节既有财产争夺又涉人命嫌疑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足以让寻常考生头晕目眩心生绝望。
然而陈耀祖的眼睛却亮了起来! 他不仅不觉得难反而感到一阵兴奋! 可以说他平日里最喜欢的就是看上一些律法书打发时间。
那并非枯燥的条文在他眼中字字句句皆是世间运行的规则是秩序与智慧的结晶。
加上前段时间刚入手研读的《大夏律》和那本《刑案汇览》书中那些精妙的判例、先贤的断案智慧早已与他自身的思考融会贯通此刻终于派上了用场! 毕竟无论在哪个时代他都不允许自己成为一个法盲。
别人可能会觉得这道律法题难但陈耀祖却知道这正是他与其他考生拉开差距的绝佳机会! 他静心凝神无视周遭的躁动与焦虑将案例仔细梳理了三遍用笔在草稿纸上细细勾勒理清人物关系、时间线和矛盾焦点。
然后他深吸一口气将脑中翻涌的法理与辞藻压下提笔蘸墨腕力沉稳开始作答。
一笔落下便是铁画银钩字迹端正清峻一如他此刻条理分明的思绪。
他的破题如快刀斩乱麻直指核心。
他从《户律·户役》中关于“嫡长子继承权”的规定切入:“《户律》有云:‘立嫡子违法者杖八十。
’ 其家业田产须由嫡长子承袭七分余子共分三分此乃定分止争之根本。
” 他首先明确了财产分割的大原则肯定了嫡长子的主导地位。
但笔锋随即一转引用《刑案汇览》中“孝义可抵微瑕”的成例指出若嫡长子对家族毫无贡献反而其余庶子中有赡养父母、经营家业卓着者可依“权变”之例。
于那三分之中酌情多予以示公允。
此法既维护了律法的尊严又照顾了人情实事并非一味死守条文。
接着他直面那桩最为棘手、缺乏实证的命案嫌疑。
此刻他引用了《诉讼律》中最为光辉的原则——“疑罪从无”。
“《诉讼律》载:‘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 又云:‘证不足而不疑者据众证定罪;合疑者依疑罪论。
’” 他层层推进剖析案卷:指控源于积怨已久的邻人并无目击证人; 所称凶器与伤形不符;且发案之时当事人有不在场之人证。
证据链支离破碎纯属“风闻奏事”。
他写道:“夫狱贵初情杖责尚需考实何况人命?无赃无证仅以疑窦陷人于囹圄非但恐伤良善更是亵渎法典。
故此项嫌疑理当驳回以彰律法之公信。
” 最后他并未止步于冰冷的法条裁决而是将文章推向了新的高度。
他结合经义中“仁义为本刑罚为用”的思想阐述了判决的终极目的。
“《尚书》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法律之设非为逞威乃为扬善止恶教化百姓。
今日之判于法明产权、清嫌疑;于情则应敦促兄弟睦和勿因财利而绝人伦。
” 他建议在财产分割后应由族中长老见证令兄弟共祭先祖重温手足之情使这场诉讼不仅能定分止争更能成为一段佳话促进乡里和睦。
通篇判词条分缕析引律精确论证严密。
既有法理的冷峻高度又有人情的温暖温度。
其逻辑之严谨见识之超卓已然超越了一个普通学子的层次近乎于一名新晋的刑名师傅。
一篇精彩的判词跃然纸上墨迹淋漓仿佛闪烁着理性与智慧的光芒。
当最后一句“以上所陈伏惟公断”写下陈耀祖轻轻搁笔心中一片澄明。
此一篇必能惊艳考官。
陈耀祖写完之后不免畅快的嘿嘿两声估计太过得意臭味随之而来。
赶紧闭嘴屏住呼吸。
第三日也是最后一日考的是最为重要的策论。
经过前两日的殚精竭虑陈耀祖已是身心俱疲脸色苍白如纸眼眶下泛着青黑全凭胸中一股意志在强撑着。
科举如战场此刻已是强弩之末。
但当他一口气饮下考篮中备着的浓茶又拿出藕粉当中的桂花猛的一嗅。
展开那最终决战的策论试卷时。
看到题目《论旱蝗相生之机理与应对疏》他那近乎枯竭的精神不由得猛地一振! 此题正中他的下怀!看来倒霉的同时幸运也随之而来。
上辈子本来就是乡间出生对农事民生极为关注。
再加上电视节目栏更是有多种多样的科普他倒是也清楚这其中的原理。
可要如何跟深受“天灾示警”、“神明降罚”观念影响的古人特别是这些学究天人的考官们去清晰、有理有据地解释这个问题他就要好好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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